首頁 > 新聞 > 社會 > 教育部:社會成人教育培訓機構不得擅用“中國”等字詞

手機版百姓熱線
空白

教育部:社會成人教育培訓機構不得擅用“中國”等字詞

2021年07月19日 20:04

近日,教育部印發(fā)了《關于加強社會成人教育培訓管理的通知》?!锻ㄖ芬?guī)范對象主要為“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成人開展的各種非學歷教育培訓的機構”,具體包括在市場監(jiān)管部門核準登記的營利性企業(yè),以及在民政部門核準登記的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等。

《通知》要求規(guī)范名稱使用。指導社會成人教育培訓機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登記和使用名稱,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冠以“中國”“中華”“中央”“全國”“國家”等字詞。關于“大學”“學院”名稱登記使用依據《教育部等八部門關于規(guī)范“大學”“學院”名稱登記使用的意見》等規(guī)定執(zhí)行。指導社會成人教育培訓機構嚴格按照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或法人登記證照確定的經營范圍開展教育培訓,不得以教育咨詢、科技咨詢、技術咨詢、企業(yè)管理咨詢等各種咨詢名義開展教育培訓。

同時,加強對社會成人教育培訓機構招生管理,不得進行虛假廣告和宣傳,不得隱瞞或混淆機構性質。社會成人教育培訓機構在招生廣告(簡章)中使用簡稱的,應當同時在顯著位置標明機構屬性和全稱。指導社會成人教育培訓機構合理設置學員遴選條件,不得以性別、民族、宗教、身份、資產規(guī)模等設置歧視性條件,招生規(guī)模應與辦學能力相匹配。嚴禁以教育培訓名義搞“小圈子”“小團體”。

《通知》提出,要圍繞名稱使用、招生管理、培訓內容、師資團隊、培訓模式、經費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加強對社會成人教育培訓機構的管理。推動加強行業(yè)自律。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積極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社會成人教育培訓專項治理行動,對于不符合要求的社會成人教育培訓機構,應依法依規(guī)責令其進行整改。推動制定并完善本地區(qū)社會成人教育培訓監(jiān)督管理制度或規(guī)章,建立長效監(jiān)管機制。

[ 本作品中使用的圖片等內容,如涉及版權,請致電。確認后將第一時間刪除。聯系電話:0433—8157607。]

延邊信息港 / 延邊廣電客戶端
標簽: 培訓  成人教育  機構  社會  登記 

信息廣場

登錄天池云賬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