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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宣傳月 | SVG 】那些你不知道的涉毒案例——案例一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案

2024年06月07日 10:22

關于販賣毒品等犯罪行為,相信廣大公眾都已經有了相對深入的認識和理解。毒品犯罪作為全球公害,對人類健康和社會穩(wěn)定造成極其嚴重的危害,近幾年,相關法律法規(guī)對此類犯罪的打擊力度正在不斷加強。在討論毒品犯罪時,人們通常會立即想到直接的制造、買賣、運輸、持有毒品等核心行為,這些無疑是刑法重點打擊的對象。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對于毒品犯罪的認定并不僅限于這些直接而明顯的行為方式。在司法實踐中,還存在著一些非直接但同樣可能觸犯刑法規(guī)定的行為模式。

在“6·26”國際禁毒日即將到來之際

琿春市人民檢察院將開設專欄

向大家一一解說你不知道的涉毒案例

案例一:

被告人張某美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案——非法種植罌粟,依法予以懲處

基本案情

2022年2月28日,被告人張某美在師宗縣雄壁鎮(zhèn)束崗村委會阿子白村自家農田內,種植毒品原植物罌粟植株1389株,被公安機關查獲。

審判情況

師宗縣人民法院一審以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判處被告人張某美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本案是一起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罌粟的典型案例,這一罪名的設立旨在打擊毒品源頭的種植環(huán)節(jié),從根本上遏制毒品的生長和流通。

那么,什么是毒品原植物呢?毒品原植物是指能夠提煉出鴉片、海洛因、可卡因、大麻等毒品的植物。其中,罌粟是最為常見的毒品原植物之一,其果實中含有嗎啡、可卡因等成分,是制造海洛因等毒品的主要原料,除罌粟外,還有大麻、古柯、恰特草、麻黃草等植物。我國法律規(guī)定,該類植物種植企業(yè)由國務院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國務院農業(yè)主管部門共同確定,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種植。

本案中,被告人張某美非法種植罌粟達1389株,已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人民法院依法對張某美處以刑罰,彰顯了國家對毒品原植物種植實行從嚴管控的鮮明態(tài)度。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行為,不僅嚴重破壞了社會治安,還給社會帶來了巨大的危害。一方面,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容易滋生犯罪,如販賣毒品、搶劫等;另一方面,毒品原植物的種植還會對環(huán)境造成嚴重破壞,如森林砍伐、土地退化等。因此廣大公民要做到不種植、不食用罌粟等毒品原植物,共同營造一個健康、和諧的社會環(huán)境。同時,公民有履行禁毒職責的義務,遇到非法種植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時,要及時向當地政府或公安機關報告。

法條直通車

《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規(guī)定,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鏟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 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

- 經公安機關處理后又種植的;

- 抗拒鏟除的。

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獲前自動鏟除的,可以免除處罰。

《行政責任》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將被處以罰款或行政拘留。

第七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少量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運輸、買賣、儲存、使用少量罌粟殼的。

有前款第一項行為,在成熟前自行鏟除的,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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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毒品  種植  植物  罌粟  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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