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而立之年的馬某中專畢業(yè)后,在社會上打拼多年,做過很多行業(yè),躊躇滿志,要在成家之前干一番事業(yè),早日實現(xiàn)人生價值。
一天晚上9點多,馬某開車赴約,與朋友曹某聚餐喝了很多酒,兩個小時后,馬某以20元的價格雇代駕將曹某送到家,在曹某家中聊天至凌晨12點半,馬某準備雇代駕回家,一問代駕公司規(guī)定過半夜12點要加收5元服務費,一向節(jié)儉的馬某覺得太貴了,想到之前多次酒后雇代駕回家也從沒遇到過交警檢查,便鋌而走險,決定自己開車回家。
為躲避交警檢查,馬某舍近求遠,沿外環(huán)路繞道行駛,途經西環(huán)路中段時,被巡邏交警查獲。經檢驗鑒定,馬某血樣中乙醇成分含量為211.81mg/100ml,系醉酒駕駛機動車。因具有從重處罰情節(jié),被敦化市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
案例啟示
僅僅因為代駕公司多加收5元錢服務費,便心存僥幸,鋌而走險酒后駕車,最后被判處拘役并處罰金,馬某瞬間從一名有志青年變成犯罪分子,實在是因小失大,令人惋惜,看來,牢記“開車赴宴、代駕護航”才是開車族安全長久之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