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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小檢普法|酒后駕車鋃鐺入獄 丟了工作追悔莫及(第1453期)

2023年08月25日 16:56

年近40歲的劉某某,在事業(yè)單位工作,為出行方便考慮,購買了一輛二手轎車,用于上下班、接送孩子、走親訪友,一家人其樂融融,幸福美滿。

周末的晚上,劉某某與幾位朋友聚餐,高興之余喝了很多酒,飯后乘出租車回家休息,將自己的車停放在停車場。半夜10點多,妻子給劉某某打來電話,說聚餐結束讓劉某某前去接送。劉某某的家離飯店很近加上劉某某已飲酒,正常情況下應打車去接送,但劉某某心存僥幸,覺得已是半夜,街上行人和車都少,交警不會出來查酒駕,便自作聰明、舍近求遠,打車來到停車場,將自己的車開到飯店,然后將妻子與其朋友先后送回家。當劉某某獨自開車返家途中,突然酒力發(fā)作、意識模糊,他將車開到路旁綠化帶內停下,便在車內呼呼大睡。

接到群眾報警后,交警到達現(xiàn)場將劉某某喚醒,發(fā)現(xiàn)其涉嫌酒后駕駛機動車,經檢驗鑒定,劉某某血樣中乙醇含量為230mg/100ml,系醉酒駕駛機動車,且具有從重處罰情節(jié)。最終,劉某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法院判處拘役二個月十五日,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判決后,劉某某被開除公職。

案例啟示

劉某某法律意識淡薄,對酒駕、醉駕行為的危害性認識不足,存在僥幸和放縱心理。礙于面子,舍近求遠,酒后駕車,既觸犯了法律鋃鐺入獄,又丟了工作追悔莫及。

檢察官在這里提醒大家:要以案為鑒,以例為誡,自覺遵紀守法,牢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心存僥幸”只能害人害己還會害了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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